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召开学习扩大会议,要求学院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学校党委宣传部安排的内容为主,同时,要学习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相结合,其中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由学院党委会具体安排实施。
第九条 学院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学院党委请假。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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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