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派遣方式
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与户口有六种去向可供选择:
(1)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就业多采用此方式)
(2)派往人社局下的人才交流中心。(民营企业、创业、灵活就业者采用这种方式,能享受连续工龄、保留干籍、工资套级、职称评定、人事调动、地方人才优惠政策等实惠,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后交学校办理。)
(3)留校二年作为择业期,二年后如果本人不来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主动派回原籍。(建议学生不采取此方式,不享受工龄且易造成就业被动和档案丢失等诸多问题。)
(4)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二年作为择业期,二年后如果本人不办理相关手续按省就业指导中心政策处理。(建议在二年内会就业并有档案、户口去向的学生或参加国家地方项目的学生办理)
(5)办理人事代理。(必须是在办理地就业或者是属于办理地户籍的可以办理,如在湘潭就业或者是湘潭户籍即可以选择在湘潭市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
(6)回原籍(湖南省是地州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托管)或教育局)
以上方式,无论采用哪种,均需在毕业前的五月初向学校提供就业协议或就业回执表或劳动合同,如无以上材料,则一定提供本人档案与户口去向申请书。在五月中旬必须在就业方案确认表上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就业方案表填报说明
(1)就业单位接收档案的,“单位名称”项填就业单位名称,“就业状况”项填“就业”,“实际工作单位”项不填;
(2)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并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名称” 项填人事代理机构全称,“实际工作单位” 项填就业单位名称,“就业状况”项填“灵活就业”;
(3)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档案回原籍的,“毕业去向”项填“回原籍”, “实际工作单位”项填就业单位名称;
(4)申请办理省中心托管的,“毕业去向”项填“中心托管”,并要求来校招就处签订托管合同书;
(5)表内各项信息必须经本人仔细核对并填写,有变动、修改、增补的,在打印稿上签字笔书写,确保字迹清晰,切忌寥草,并在相应电子文档中用红色标注,最后要经本人签名确认。
三、户籍方案表填报说明
(1)户籍去向要填写到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的详细地址;
(2)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人:彭老师58683985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有意向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户托管”和“暂缓就业”的,我校招就处代为办理,须到就业办(机械楼217)办理相关手续,不建议毕业生档案留校方案;
(2)要求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直接在就业方案上注明;
(3)待分(托管)的最长期限是毕业后两年,逾期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五、不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四种情况
(1)待分(含病缓):指毕业生因各种原因(含因病)向学校申请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分以下三种情况):
1)有就业愿望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2)暂不就业拟继续考学;
3) 因其它情况(如因病等)暂不就业;
(2)取消:毕业时暂未取得毕业资格,暂不办理派遣手续(此部分毕业生不纳入毕业生总人数和就业率统计范围、如需恢复该部分毕业生的派遣资格,请各学校执正式文字报报及相关材料来省中心恢复)
(3)升学;
(4)已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者。
六、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服务
暂缓就业和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准备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和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都可在中心办理户籍和档案托管,托管期限为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期间党组织关系自行前往中心转入,正式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上交中心。
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有:
1)暂缓就业服务(择业期内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单独档案托管服务,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委托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2)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为择业期内未婚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托管服务,可直接在中心做二次派遣)